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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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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通知
  点击次数: 207   更新时间:2016-11-02 09:50:16来源:

尊敬的采暖用户:

为保证2016年—2017年度集中供热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2016—2017年度冬季供暖时间为115天,取暖费价格:居民按套内建筑面积19.5元/㎡、非居民按建筑面积30元/㎡收取。根据《平邑县供热管理办法》第41条规定,暖费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。

2、根据《平邑县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从热源厂至用热单位或用户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(含阀门井,无阀门井的为建筑物墙外1米)为供热设施,其余为用热设施:供热设施全部由供热单位投资建设(换热站除外),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、维护和保养;用热设施由用热单位或用户负责维修、维护和保养。小区内的管理与维护由用热单位负责。为保证供热质量,请贵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暖气阀门、管道、管道保温等用热设施进行保养维护,以杜绝“跑、冒、滴、漏”等问题而影响供暖质量;对用热设施达不到供暖要求的,需用户或单位整改,否则不予供暖。

3、为保障供热效率,用暖率不能低于60%。低于60%不予供暖。请用热单位或物业公司监督不用暖的用户自行拆除暖气片、换热器或截断供回水管道。(用暖率低的小区签订协议)

4、供暖形式为上供下回的串联方式的用户,供暖设备建设时间较长,小区院内供暖管道锈蚀严重,并且普遍存在着跑、冒、滴、漏的情况,且一户维修多户停暖。我公司对这部分用户在供暖前拒不进行改造的将不予供暖。

5、为便于及时供暖,明确责任,在供暖前,由所属管理单位统计用暖户数及家中自行安装的换热器个数,在收取各户取暖费时,请采暖用户将用热信息填写到平面图中,采暖用户信息(不得代签),并提供给我公司供热科档案室,待双方及时落实无误后,方可供暖。因用户原因导致核实信息、签订合同延误,致使取暖滞后,责任由用户自负。

6、用户将采暖费统一交到所在单位或物业公司,由单位或物业公司一次性足额存入山东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,方可供暖。代收款单位务必于2016年 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采暖费一次性交清。因欠缴暖费造成供暖时间不足115天的,按115天计算暖费。恕不单独受理用户个人缴费。

7、因冬季供暖时在水中添加臭味剂、防垢剂等化学药品,与皮肤直接接触可造成瘙痒、红肿等症状,所以为确保稳定持续供热,严禁私自放供热管道内热水,由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。

感谢广大采暖用户给予供暖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
谢谢合作!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6年9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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