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暖方(甲方):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
用暖方(乙方):
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,确保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,经双方协商,根据该小区现状,针对2016-2017年度供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甲方按照《平邑县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对乙方供热,并按政策规定收取采暖费。
二、乙方对提供的用户数据准确性负责,保证小区整体供暖率不得低于60%,如供暖率低于60%,将影响小区个别用暖户的用暖质量,甲方不予供暖。
三、乙方按收费通知要求,在供暖打压前需将配套费、二级站费、管网费、热交换器费、暖费等各项费用,按时、足额向甲方交齐。
四、针对2015年虽已经供暖,但去年供暖期整个小区供暖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小区,经双方协商,今年小区物业预先收取暖气费,如供暖户达到60%,我公司给予供暖,如仍没有达到,将退还用暖户所交暖气费,今年不予供暖。
五、根据《平邑县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从热源厂至用热单位或用户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(含阀门井,无阀门井的为建筑物墙外1米)为供热设施,其余为用热设施。供热设施全部由供热单位投资建设(换热站除外),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、维护和保养;用热设施由用热单位或用户负责维修、维护和保养。小区内的管理与维护由用热单位自行负责。
六、乙方不应有下列行为:
(1)私自拆、改、变动供热管道;(2)私自在用热系统上加装泄水装置;(3)私自增加用热面积;(4)私自调节或破坏进户阀门;(5)拒绝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。
若乙方违背上述约定影响采暖效果的、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、以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甲方不负任何责任。
七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供暖方:山东易达热电科技用限公司 用暖方:
负责人签字: 物业负责人签字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